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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一中学刊2020年第3期】我看全国一卷第17题

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4-02 09:37:4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我看全国一卷第17题

李向阳

 

怀着和学生赶考的同样心情,我终于找到一套全国文综一卷,既兴奋又紧张。拿出铅笔,我认真做了起来。抗击新冠、乡村治理、十九届四中全会、人民币跨境支付、大数据管理、数据要素、一带一路、生态保护、进博会、中医药文化等,全套试题直面热点,立意高远,传播正能量,突出核心素养,拒绝死记硬背,引领高考改革。材料熟悉,观点新颖,匠心独具,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整体感觉试题难度下降,但对学生理解应用的能力要求提高。相比较我更喜欢第17题,理由如下:

 

原题:17.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为执行法律的规定、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职责,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该决定表明: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察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法规

③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全国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职能机构

④国家监察委员会拥有自主制定本部门法律的权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关注改革前沿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是我国明代思想家顾宪成对读书人的忠告。告诉我们读书人不仅要读好书,还要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变化。新课标版教材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生活与哲学》作为标题,突出教材与生活的关系:教材来源于生活,最终也是为了指导我们更好的生活。但在我们的教学过程中,不少人把教材与生活割裂开来,把教材教条化。使我们的教学脱离了生活鲜活的土壤而失去了绚丽的色彩。本题涉及《政治生活》关于国家监察委的一个重要知识点。这个知识点,已经在前几年的高考题和我们平时的训练中多次出现。尽管我们进行了多维度的变式训练,但命题者选择的角度大大出乎意料。我们平时关注的是国家监察委设立的目的、性质、职能、作用。而对其最新的改革动向缺乏了解,甚至当试题出现以后,我们对此信息仍一无所知。试题表面上考查的是国家监察委员会,事实上考查的是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我国立法权、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也给我们平时教学一个重要的导向:我们既要用好教材,又要关注生活,关注改革前沿,紧跟时代脉搏。只有不断与时俱进取材生活,我们的教学才真正充满生机与活力。

全面理解立法权

关于立法权,历来是教学关注的重要知识点。但涉及内容,现行教材并没有一个完整系统的表述,而且与同学们生活相距甚远,以至于经常在练笔但还是有不少同学傻傻的分不清。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全国只有一个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我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我国宪法对两者职权作出明确分工:全国人大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所立法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等方方面面,不仅要立新法,而且还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据有关报道显示,截至2018224日,5年全国人大共制定法律25部,修改法律127件次。所以,为了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了国家机关和地方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国还有授权立法。

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宪法第一百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宪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根据以上宪法条款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唯一的国家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立国家法律。这是对立法权的狭义理解。广义理解,国务院和省、直辖市的地方人大可以在全国人大的授权下立行政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但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律是治国安邦的利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不断加快,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我国的国家机构进行了改革和优化,相应的立法工作也在稳步推进。20183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法规。因此,201910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为执行法律的规定、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职责,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至此,我国的立法权有了新的变化(如下图所示)。命题者选择这一视角,以高考为引领,帮助我们对我国立法权有一个新的更全面的认识,有利于澄清学生的认识误区。

 

我国的立法权:

 

国家立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其他法律

          

                国务院                            行政性法规                       

授权立法规   省、直辖市人大(自治区)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家监察委员会                    监察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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