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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宜都一中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的通知

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11-30 10:42:08   您是第0位浏览者

 

为加强学校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经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聘请李光春等9位同志为我校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监督员名单

李光春    原东风社区书记          宜都市党代表、人大代表

江书平    陆城中心学校校长        宜都市党代表

王忠逊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宜都市人大代表

鲁家葵    市粮食局副局长          宜都市人大代表

张祥燕    市水利局总工            宜都市人大代表

李姜洁    市人大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宜都市人大代表

蒲海燕    港航海事处财务科长      宜都市人大代表

      市林业局副局长          宜都市政协常委

张首才    市博物馆副馆长     

二、监督员权利和义务

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在实施政风行风评议监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具体了解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接到我校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有不正之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可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情况。

2、对在政风行风评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反馈。

3、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依据本制度履行政风行风评议监督职责,学校所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和打击报复。

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在实施政风行风评议监督过程中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了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勤政廉政制度、纪律以及政风行风建设方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认真履行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职责,按照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评议监督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评议监督任务。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校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监督员监督的重点内容

1、依法治校情况。主要内容:是否严格按照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是否正确执行上级的决定、命令;有无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变相摊派及乱收费现象。

2、工作效能情况。主要内容:是否履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规章;是否存在办事拖拉、上下左右推诿、工作措施不力等现象。

3、作风建设情况。主要内容: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是否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谨务实。

4、政务公开情况。主要内容:是否将工作职责,招生、收费、转学休学等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和办事监督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5、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内容:是否存在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及吃、拿、卡、要等问题。

 

 

 

 

                                               二0一0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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