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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新一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明星班主任”、 “明星教育管理者”的通知

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9-17 16:06:22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宜教办发﹝201575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市直各民办学校:

根据《宜昌市中小学教师专业荣誉制度(试行)》(宜教发﹝2015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育人才队伍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评选新一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明星班主任”、“明星教育管理者”,纳入我市中小学教育优秀人才队伍实施管理,并将其作为“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等教育拔尖人才的后备力量和培养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宜昌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范围是本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研训机构(含承担研训或技术服务职能的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等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和研训人员。

宜昌市中小学“明星班主任”的评选范围是本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班主任。

宜昌市中小学“明星教育管理者”的评选范围是本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现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校级干部。

享受国务院、省、市津贴的专家,已获得“湖北名师”、省“特级教师”、省“十佳”班主任、“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等更高层级专业荣誉称号的校长和教师,不再参加“学科带头人”、“明星班主任”、“明星教育管理者”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在宜昌市中小学学科教学领域有一定建树,在学科教学改革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并为业内所公认的优秀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5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

2、原则上为现任县或乡镇及以上教育优秀人才,此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予以确定;市直学校教师应为校级教育优秀人才,此项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3、具有任教学段达标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一线教学、教研工作10年以上;

4、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效果好。所任教学科业绩在市、县(市、区)同类学科中有较大影响;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改革活动,且近5年在优质课竞赛或教学比武活动中获得县市区二等奖以上;中职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同等条件下,中级以上“双师型”教师优先;教研员所研究的学科,教学改革和学科教学质量在本区域领先,所指导学科教师在市级以上优质课竞赛获一等奖;

5、有较强的教科研和课程开发能力。近五年有1篇以上任教学科(含德育教育)学术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专业学术会议交流并获一等奖以上,教研员须有2篇以上论文论著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其研究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或主持1项市级以上主要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公开出版发行教育教学专著1部。

6、指导1名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承担过县(市、区)级以上示范课、或专题培训讲座、或送课交流活动,并获得好评。

7、在评教评学中,学生、家长满意率90%以上(幼儿园、研训机构除外),教职工满意率90%以上;

8、专任学科教师年课时量达到本学科规定的满工作量;兼任班主任或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年课时量达到本学科规定工作量的一半。正职校长年课时量及听课量总计达到200节及以上。教研员年听、评课量不少于120节。

(二)明星班主任评选条件

具有较高的德育教育、班级管理技巧和水平的班主任。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班主任工作,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受到学生、家长的好评和社会的普遍赞誉,本校教职工公认度高,学生、家长、教职工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

2、原则上为现任县或乡镇及以上教育优秀人才,此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予以确定;市直学校教师应为校级教育优秀人才,此项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3、具有任教学段达标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一线教学工作10年以上,近3年连续从事班主任工作且累计从事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

4、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努力转化后进学生,与任课教师默契配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班级管理科学民主,特色鲜明,成果显著,所带班级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并受到县级及以上奖励;

5、近5年有1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等次、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上进行交流,指导效果良好;或参与1项市级以上主要课题研究并结题;或公开出版发行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市级班主任专业竞赛中获奖。

6、年课时量达到任教学科规定工作量的一半。

 ()明星教育管理者评选条件

从事中小学教育管理工作的校级干部,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申报评选宜昌市中小学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近5年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2、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10年以上,近3年连续从事校级教育管理工作且累计从事校级教育管理工作6年以上,勤于学习,勇于奉献,业务精湛,优质高效地服务于教育教学。任职期间,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教学改革,推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成绩显著,个人或其主管的工作受到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

3、团结同志,关爱学生,积极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受到学生、家长的喜爱,同行和社会的认可,民主测评中教职工满意率达90%以上;

4、积极完善和创新教育服务、教育管理模式,并取得一定成效,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

5、近5年有1篇以上有关教育管理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等次,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上进行交流,指导效果良好;或从事、参与教育管理改革、课题研究,成果显著;或公开出版发行教育教学、教育管理专著1部。

6、校级干部年课时量及听课量总计达到200节及以上。

三、评选推荐名额

全市评选新一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480名、“明星班主任”240名、“明星教育管理者”80名。各县市区按照分配名额的125%向各乡镇和学校分配推荐名额,进行差额评审后等额推荐上报;市直学校(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各地各单位应按照各学段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适度兼顾学科,向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学科带头人”重点推荐学校教学一线教师,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低于义务教育分配名额的40%,研训人员的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校级领导的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以内,原则上同校同学科教师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县域内同学段同学科教师推荐人数不得超过4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明星班主任”推荐人数原则上不低于义务教育分配名额的40%。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申报和评选推荐。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评选采取教师自荐、单位推荐、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教师自荐。教师根据评选条件和本人教育教学业绩申报。

(二)单位推荐。单位推荐具体包括大会述职,学生及家长满意率测评,教师公认率测评,由单位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考核,推荐人选名单公示等环节。推荐人选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推荐人选报送市基础教育干部教师培训中心。

(三)组织评审。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差额评审,填写评审推荐意见,并在(县市、区)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基础教育干部教师培训中心。委托市基础教育干部教师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巡视组,对县市区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直属学校(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量化评审,根据量化评审结果,汇总提出宜昌市新一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明星班主任”、“明星教育管理者”建议名单,并报市教育局党组讨论通过。建议名单在宜昌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发文予以批准确认,并颁发专业荣誉证书。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教育优秀人才评选工作,是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制定评选方案,严格评审工作程序,认真负责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把握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评选推荐条件,讲能力,重业绩,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把好质量关。要公开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三)坚持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在评选推荐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单位),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四)明确要求,规范报送材料。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单位务必及时规范报送评审材料。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如下:

1、《宜昌市新一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名册》、《宜昌市新一届中小学“明星班主任”推荐人选名册》、《宜昌市新一届中小学“明星教育管理者”推荐人选名册》(附件二、三、四)各1份,报电子表格;

2、《“学科带头人”/“明星班主任”呈报表》、《“明星教育管理者”呈报表》(附件七、八)一式2份;

3、申报宜昌市新一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明星班主任”、“明星教育管理者”评选,须整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并套装封面、目录、页码编号: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综合材料一览表,近五年教学示范及教学业绩材料,育人业绩材料,教育管理工作业绩材料,辅导学生、指导教师材料,综合表彰证书,专业荣誉证书,课题研究、学术专著、论文等教科研材料,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年度考核表等。

推荐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逐级审核材料原件,并签名盖章。

请按照上述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151030日以前将申报表格报送至市基础教育干部教师培训中心(市教育局44005室),;直属学校(单位)申报材料于20151015日前报送,逾期未报者,视同弃权处理。联系人:赵运兵、曾庆荣,联系电话:07176440761,电子材料发送至82590352@qq.com

 

 附件下载请点击“申报附件下载 

附件:

一、宜昌市新一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明星班主任”、 “明星教育管理者”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234宜昌市中小学第五届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名册

二、宜昌市新一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名册

三、宜昌市新一届中小学“明星班主任”推荐人选名册

四、宜昌市新一届中小学“明星教育管理者”推荐人选名册

五、宜昌市新一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明星班主任”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5学科带头人、明星班主任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

六、宜昌市新一届中小学“明星教育管理者”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6明星教育管理者一览表

七、“学科带头人”/“明星班主任”呈报表附件7学科带头人、明星班主任呈报表

八、“明星教育管理者”呈报表附件8明星教育管理者呈报表

 


 

                                        宜昌市教育局

                                       201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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