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鄂语字[2001]5号)等精神,迎接全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根据宜昌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普通话水平达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达标范围:全市教育系统内各级各类学校、教研机构、教育局等单位的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达标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三、达标期限:2007年8月底以前,所有未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宜昌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培训测试,达到相应等级。
四、工作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规定对本单位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对象为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现有在编在职人员。小学以学区为单位,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市直以单位为单位,填报《宜昌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统计表》(附1)和《宜昌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登记表》(附2)。要求收齐所有19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已测试人员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以统计单位为单位按造册顺序装订。统计表册及证书复印件以乡镇为单位收齐核实后,于10月25日以前报市教研室师训处。上报表格均要求打印2份,并以电子表格形式发到sxcpppp@163.com,以便统计上报宜昌市。
培训测试方案由宜昌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印发,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安排专人负责,核准情况,表册一致,如实统计,不弄虚作假,按规定要求报交相关材料。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